【重实践 建新功】人文学院关于开展 2023年花园街道政务实习的通知

发布者:张桐发布时间:2023-05-05浏览次数:510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指示,引导广大人文学子在基层工作中展现哈工大风采、贡献哈工大力量,去基层实践中提高行政能力、增进政治素养。人文学院团委组织开展2023年哈尔滨市花园街道政务实习实践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习时间

20235月至20237月(具体时间安排以实习部门通知为准)

二、实习名额及实习单位

实习名额:10

实习岗位:哈尔滨市南岗区花园街道及下辖社区(具体实习岗位以实际提供岗位为准)

三、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违规记录;

2.政治素质过硬,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理想信念坚定,有较强的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3.具有良好的品行,作风踏实,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有较强组织和实践能力,综合表现优秀;

4.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熟悉掌握网络办公技能;

5.实习以学期为单位,能全程参与实习工作,能够保证每周工作日期间至少有3-4个半天在岗实习;

6.学历、专业不限,有意愿成为选调生;

7.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优先录用。

四、选拔流程

1.个人申请

报名同学填写《人文学院2023年春季学期花园街道政务实习岗位推荐报名表》(见附件),并于51117:00前发送至hit_renwengqt@163.com,文件命名为“姓名-年级-花园街道政务实习”。

2.组织审核

人文学院团委将审查报名者资格,确定推荐人选,并将推荐名单报送至政务实习单位。

3.人选确定

由政务实习单位确定最终录取名单,进行岗位对接。

   五、注意事项

本次实习无实习工资,可在实习结束后开具实习证明。

岗位推荐人选确定后,除特殊情况,不得无故放弃。

如有其他事宜请联系:张老师 0451-86416407

附件:人文学院2023年花园街道政务实习岗位推荐报名表.doc

 

             共青团哈尔滨工业大学人文学院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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