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社科学部关于教师外出参加学术 活动的报备管理办法

发布者:张桐发布时间:2024-03-18浏览次数:15

人文社科学部关于教师外出参加学术

活动报备管理办法

为贯彻《哈尔滨工业大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等制度要求,强化教师外出学术活动的主体责任意识、加强对教师外出学术活动的监督,结合学部实际,参照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制定《人文社科学部教师外出学术活动报备管理办法》。

一、教师外出学术活动的基本要求

1、本《报备管理办法》中的“外出学术活动”指教师接受非本校的国内、国外其他科研机构、高校、学术团体、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部门邀请,在国内、国外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讲座、展览演出及其他学术活动。

2、接到相关邀请时,教师应对邀请机构/邀请人、活动主题、资助机构等信息进行必要了解,规避政治方向及意识形态风险点。

3、在外出学术活动中,教师应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与政策,维护党和国家形象,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意识形态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4、在外出学术活动中树立国家安全意识,严守国家机密,杜绝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行。

5、在外出学术活动中维护国家利益与公众利益,遵守社会公序良俗,实事求是,不编造与散布不实、不良信息及错误观点。

6、在外出学术活动中严格遵守学术规范与学术道德,杜绝学术不端。

二、人文社科学部教师外出学术活动报备方法

1、人文社科学部实行教师外出学术活动报告备案制度,教师应及时、积极、主动地进行外出学术活动报备。

2、报备一般应不晚于学术活动开展前两天完成,具体流程如下:

1)申请外出参加学术活动的教师须填写《教师外出学术活动报备表》,进行会议报告、学术讲座、研讨发言的教师应提交讲稿、PPT(如日程紧张,可提供不少于600字的内容概要),即席研讨、发言的教师应在报备时说明所参与学术活动的主题,参加展览演出的教师应说明展览演出内容及本人承担的工作;

2)教师向所在系部、室党支部提交《外出学术活动报备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由系(部、室)党支部书记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交由学部党委相关负责人进行审查;

3)通过报备审查的外出学术活动,学部告知相关教师,按计划进行;报备时发现存在政治方向及意识形态风险的学术活动,学部将与相关教师沟通意见,采取相关措施,情况紧急、风险严重时,学部将中止活动开展:

4)教师突然或临时接到外出学术活动邀请应立即进行报备,若无法在规定时间完成报备,须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补交《外出学术活动报备表》及相关佐证材料。

3、教师应在报备范围内进行外出学术活动。

4、外出学术活动可根据学部相关制度规定计入教师年度工作量考核,未在学部进行报备的外出学术活动不予考核认定。

三、对教师外出学术活动意识形态违规的处理办法

1、教师外出学术活动时违反上述“基本要求”及国家、教育部/工信部、学校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由学部党委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发挥学部学术委员会与教授会作用,听取当事教师陈述与申辩,征求基层党支部意见,由学部党委会形成调查结果,交由学部党政联席会决定。

2、教师外出学术活动时的意识形态违规情节认定、处理方式确定、教师对处理结果的异议复核申请,参照《哈尔滨工业大学教职工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

3、根据意识形态违规情节不同,由学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或由学部根据相关规定,将有关调查结果上报学校党委宣传部/教师工作部,由学校相关部门予以认定、执行。

4、对未及时报备或未报备、存在意识形态违规的外出学术活动,学部将在形成调查结果时,考虑视为具有加重情节。

四、补充事宜

本《报备管理办法》,将根据国家、教育部/工信部、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规章制度的建设情况,及时修改、补充与完善。

本《报备管理办法》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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