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斗应用•国家立法】哈工大出席卫星立法高峰论坛并做专题报告

发布者:胡孟琪发布时间:2017-06-22浏览次数:1075

中国北斗卫星导航应用高峰论坛(第九届)于2017112-13日在深圳市五洲宾馆隆重举行。

论坛由深圳市人民政府、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卫星导航系统管理办公室、中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管理中心和中国宇航学会联合主办,第九届全国政协副主席、中国工程院原院长、两院院士宋健出席,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高级顾问王礼恒院士担任论坛轮值主席,我国航天领域的老领导、老专家、10位院士等出席,哈尔滨工业大学的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赵宏瑞教授应邀就《PNT:中国特色的卫星立法》做了专题报告。

PNT(定位、导航、授时)技术和太空基础实施,是当今网络时代的最底层、最基础信息领域,是奠定领土内外信息通信平台活动的根本基础,是架构全球互联网络技术的关键。在中国既有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基础上,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推动和维护卫星应用秩序和权益已经迫在眉睫。赵宏瑞教授在总结过去十余年《航天法》立法研究教训基础上,提出了卫星太空基础设施、通信地面基础设施、数据网络基础设施三位一体维护国家安全、通信安全、网络安全的立法目的和上位法体系。

卫星立法,旨在建立我国安全自主的现代星地信息服务体系。我国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由中国自主研制建设,历经二、三十年的艰苦创业,目前已覆盖亚太地区,2020年将实现全球全星座组网覆盖。但随着美国GPS、俄罗斯格洛纳斯导航卫星更新换代加快,随着欧盟伽利略卫星导航系统进入初试运行,全球卫星导航“核心供应商”之间的竞争将更加激烈。本论坛的目的就是要未雨绸缪、立法先导,借鉴国外立法实践,研讨我国卫星导航定位应用现状、存在的问题及立法建议,以便更好地服务于中国和国际社会的卫星应用体系参加者。

确立简明流畅的立法体例,是确保成功立法的关键。从立法准备上看,赵宏瑞教授提出了框架导向的立法起草模式,倡导立足于顺利一点、简练一点、迅速一点、完整一点的研究流程,提出我国卫星应用的强制清单、鼓励清单、战略清单、统筹清单的优化立法体例。在国际法层面,需要兼顾WTO规则、联合国外空法条约宣言、他国的特色做法;在国内法层面,需要延续我国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中的统筹领导特色,突出在卫星应用技术研发和产品普及领域的立法保护和促动,推动卫星网与互联网、物联网、电信网、交通网等各种信息网络的整合衔接、升级转型。

本次论坛以“北斗应用、国家立法”为主题。《卫星导航条例》已于2016年列入了国务院的条例立法规划,业内专家希望在2020年北斗实现全球覆盖之前或同时出台这部条例。除了条例,与会领导提出了国家立法的呼吁。我国航天领域老领导们普遍认为“北斗应用、国家立法”任重而道远。最后,本论坛一致通过“关于中国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立法议案的建议”。

2016,北斗二号卫星导航系统荣获了国家年度科技进步奖,北斗全球系统组网开始加速,中国和国际社会对北斗有了新的期待。我校人文社科与法学学院的院长赵宏瑞、法律系副主任孙冬鹤应邀参加此次北斗高峰论坛,凸显了我校在航天科技立法的研究实力,为我院积极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卫星应用法》和/或相关条例的起草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