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关于评选2021届
哈尔滨工业大学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贺信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激励广大学生以改革创新、奋发作为、追求卓越的姿态,努力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表现突出的毕业生予以表彰,现将2021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1.普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间截止至2022年3月1日前。
2.按照学校通知要求,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本届毕业生人数的10%。学院评选优秀毕业生名额为13人,其中本科8人,硕士生4人,博士生1人。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关心集体,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各项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文明礼貌,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前30%;认真进行毕业设计、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已取得突出的阶段性成绩;
3.坚持锻炼,身体健康,具有坚韧的意志品质和拼搏进取的精神;
4.原则上在校期间曾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十佳大学生”“十佳学生干部”“十佳留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抗疫志愿服务奖”“十佳青年志愿者”“五四奖章”“十佳学业帮辅学生讲师”“优秀学生党支部书记”“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5.研究生申报者应具有较好的学术理论基础、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博士研究生应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6. 其他:对于学习成绩排名30%-50%的学生,或在校期间未曾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即不合符评选条件中第4条要求)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参军入伍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标准详见附件),也可参加优秀毕业生评选,但需提交详实的证明材料。
三、评选组织
学院成立由学院领导为组长,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的分管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在学院评审小组的参与和指导下,组织院级评优联评会,并对本单位的评选工作负责。
四、评选办法
1. 学院根据评选条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自下而上开展评选,认真做好评优佐证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的收取、审查和备案工作;
2. 对于在国防航天等重点用人单位就业、基层就业的优秀毕业生,学院积极选树宣传。
五、评选工作流程
1. 申报人于4月11日18:00前,通过校园网登陆学工系统(http://xg.hit.edu.cn)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以第三人称填写),并将电子版证明材料(荣誉证书、发表论文原件等)命名为“优秀毕业生-年级-姓名”发送至hit_renwenxueyuan@163.com;
2.学院评审小组将根据评选标准对候选人评选材料进行审核,请符合条件并参与评选的学生扫码进群,并将备注改为本科-专业-姓名,联评有关事项待材料审核后将在联评群中具体通知;
人文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群
3. 学校将授予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发放证书;
4. 学校评选结果公示后,到毕业生离校前,对有考试成绩不合格,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无法按期正常毕业,以及有举报的优秀毕业生,一经核实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桐
联系电话:0451-86416407
附件:优秀毕业生申请人在其他方面表现优异评审标准(1).doc
人文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1年4月8日